2023-05-22 18:26:36 来源:北青Qnews
日前,河北秦皇岛一美容会所因在对经营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某某美容会所”的内容而被罚款5000元引发关注。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发现,因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而被处罚的商家并不少,但目前仍有不少餐馆、礼服店、瑜伽馆、宠物工作室、剧本杀工作室等商家在促销活动中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类似描述。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只维护了商家利益,没有顾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是商家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属于“霸王条款”,还涉嫌违法。消费者如遇到类似“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可以拨打12315举报。
(相关资料图)
多家商家因宣称“拥有最终解释权”被罚款
据河北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消息,日前,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秦皇岛市某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对所提供的“某某至尊体验卡 299元超值体验”美容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某某美容会所”的内容。
这种规定不是经常见到吗?有什么问题吗?确实有问题。
秦皇岛市场监管局表示,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对项目进行说明时,使用了“最终解释权归xx美容会所”的内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因为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而被处罚的商家并不少。2022年,浙江宁波奉化区一熟食店被消费者投诉,该店柜台上的优惠券上的使用说明显示:“购买烤鸭一只或烤鸡一只获此卡一张,集齐8张可半价购买烤鸡获烤鸭一只,集齐12张,赠送烤鸭或烤鸡一只,请妥善保管,丢失不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截至被查获时,该商家已累计发放上述优惠券10张,责令商家删掉格式合同的内容,并对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权利的行为责令改正,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
东阳市场监管局吴宁分局查处涉事服装厂
2022年4月,浙江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吴宁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迎晖南路的一家服装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天猫平台商铺的产品销售页面印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字样,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商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800元的处罚决定。
2022年10月,浙江宁波宁海县一餐饮店在经营中使用纸质消费折券卡印有“某某川菜 中餐6.8折券......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所有......”等字样。执法人员经调查责令该餐饮店改正,并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宁波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
那段时间,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餐饮店、美容店发放的纸质会员卡、折券卡等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了一批合同违法案件。如宁海县某某美容店印有“本店保留对此卡的最终解释权”字样的纸质会员卡、宁海县某某餐饮店印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的纸质折券卡。
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在促销中宣称“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5月22日,北青报记者搜索发现,截至目前,仍有不少商家开展促销时,仍在活动说明的文案中使用“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类似描述。
5月22日,一家体检机构发到社交平台的“520爱就‘送’”活动海报显示,“从5月18日至5月31日,添加某某体检公众号,将‘转发有礼’互动推文分享至朋友圈后到前台登记,即可获赠以下项目三选一,福利有限,送完截止……”在介绍完三项具体的优惠项目后,海报上用更小的字体备注“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5月19日,江苏一家礼服店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促销活动海报显示,“展区消费加520享专属区礼服1件,专属区仪式纱,选中即优惠520,专属礼服区,专享宠溺价,国际概念馆520专享88折宠溺折扣,活动时间5月20-31日,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某某集团所有。”
广东河源一家螺蛳粉火锅店近日也在社交平台发出“开业霸王餐”活动海报,海报显示,活动时间5月18日至21日,奖品是招牌田螺鸭脚煲,活动规则为转发图文,添加客服微信,集赞88个即可兑换,每日仅限一名,先到先得。在该海报的底部,字号更小的字体标注着“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4月18日,某宠物工作室在社交平台发出促销活动海报,海报上写着活动5月31日截止等条款外,底部还加了一条“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更早之前,在五一节、三八节、新店开业的促销活动的海报和文案中,多家商家也使用了“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描述,包括瑜伽馆、服装店、剧本杀工作室等。
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属无效条款还涉嫌违法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为何这么受商家欢迎呢?这句话到底能不能用?
宁波奉化区曾因这句话被罚款500元的熟食店商家表示,虽然优惠券上写的是购买一只烤鸭或烤鸡获得一张优惠券,但实际操作中,顾客购买一只烤鸭或者消费满28元以上他就送优惠券1张。该商家坦言,“我看到别的商家也在卡片上写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样的字眼,我不太懂法,别的商家这样标注,我在制作卡片的时候也加上了。”
宁波奉化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很多商家在经营时,都会推出诸如发放优惠券、代金券、预付卡等各种类型的促销活动。其中个别商家所发放的卡片、宣传单上会印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殊不知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与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对此,宁波、东阳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发布提醒,“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只维护了商家利益,没有顾及到消费者的利益,是商家以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来达到保障自身利益的惯用手段,属于“霸王条款”,涉嫌违法。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如遇到类似“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条款时,可以拨打12315举报。
此外,秦皇岛市场监管局也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除“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之外,还有一些内容不得出现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中,否则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包括: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实习生 张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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